《电子商务法》颁布五周年智库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有用户点赞大量未成年少女视频被封号打官司败诉原标题:《电子商务法》颁布五周年智库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有用户点赞大量未成年少女视频被封号,打官司败诉
12月16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召开2023年年会暨《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出席座谈会,分享互联网法院审理网络交易案件的思考。在座谈会中,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公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每年均会对《电子商务法》在各个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度的综合评估,并针对性地形成评估报告。
据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报告透露,某短视频平台用户吴某观看视频时,被该平台以“涉嫌违反社区公约,涉及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为由永久封禁涉案账号。
吴某表示,自己喜欢观看舞蹈视频,并未过度浏览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内容,使用涉案账号浏览并点赞相关视频属于正常行为,而且视频全部来自于系统推荐。吴某认为,平台封禁他的涉案账号极不合理,将该短视频平台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短视频平台公司称,吴某的涉案账号关注、点赞了大量以未成年少女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并且发布违规评论,还曾违规上传未成年少女视频,存在过度消费未成年人的行为。此外,涉案账号自2021年3月开始,已被多次处罚。涉案账号的行为严重违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政策法规,平台对涉案账号进行封禁,合理合法。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十大典型案例。上游新闻记者 聂辉 摄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认为,该案例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对平台行使“私权力”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考察与严格检视的基础上,作出支持被告平台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的决定,既倡导了维护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环境的行为规范,又明确了平台行使“私权力”的应然边界,为后续类似案件的裁判树立了值得借鉴的标尺。
案例 1:张某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电子商务平台对虚拟财产交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积极救助义务。
案例 2:牛某诉某公司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网约车驾驶员有暴力犯罪记录,网约车平台有权依法封禁该网约车驾驶员账户。
案例 4:吴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短视频平台封禁恋童账号案:平台有权基于算法对侵害未成年益行为采取账号封禁或终止服务等管理措施。
案例 5:杭州某科技公司与牛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第三方游戏饰品平台未履行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6:何某某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非典型网络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确定。
案例 7:丁某与曹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电子商务平台承担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的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 8:王某与某信息科技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外卖平台未审核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9: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侵权案。
案例 10:某甲工贸公司与某广告公司、某乙工贸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避风港规则下的电子商务平台责任认定。
案例 1:李某某诉杭州某网络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的效力与责任认定Kaiyun登录入口。
案例 2:某(中国)公司诉郑某某、某商贸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恶意投诉的审查标准及违约赔偿。
案例 5:唐某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健康网络服务的合同无效。
案例 6:新加坡公民诉某跨境电商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跨境贸易法庭全流程在线 “第一案”。
案例 9:甲科技公司诉乙网络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遭平台算法处罚的榜单优化服务的流量真伪及合同效力认定。
案例 10:王某诉某技术公司、某信息服务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用户对电子邮箱账号及邮件数据享有权益。
案例 1:高某诉某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格式条款方式排除消费者所在国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
案例 2:某体育公司诉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消费者网上“差评” 商家一般不侵害其名誉权。
案例 3:邬某与某北京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网络消费格式条款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存在例外情形时应以显著方式提示。
案例 4:高某诉杨某网络信息购物合同纠纷案——销售者在二手商品网站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 6:郑某诉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将其掌握的消费者信息用于商业宣传。
案例 7:齐某某诉罗某某网络信息购物合同纠纷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对消费者做出的有利承诺,对承诺的解释应按普通消费者的通常认知进行。
案例 8:陈某某诉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利用网站信息聚合错误假意订立合同不受消费者权益保保护。
案例 9:王某诉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用户退订商业推广短信的资费应由平台公司负担。
案例 10:陈某与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网售电动车夸大续航能力,商家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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