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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_公示_年报_企业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4-17 11:13:09 点击数:

  公告_公示_年报_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Kaiyun登录入口,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罚款处罚。

  请我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代表机构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粤商通”APP或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1年度年报。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场主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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