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就开始了”!“烟卡”成小学生新宠小小烟盒背后藏隐忧近期,小学生群体中出现了一种新游戏风潮——玩“烟卡”。“烟卡”由废弃烟盒制作而成,把烟盒盖撕下来,折成长方形卡片,放在地上,以空掌心击拍地面,被掌风击中翻面就算赢。
根据香烟价格,“烟卡”被分为不同等级,如“和天下”“中华”等高级香烟制成的“烟卡”等级就高,而“高档烟卡”随之也成为了炫耀资本。
“我家卖烟,一天到晚都有小朋友进来盯着烟架,问烟的价格,久久不愿离开。我阿姨家的小孩还让我妈帮他收集。”网友小李对此深有体会。
对于这一话题,在评论区里,一些网友认为——“这不就是小时候玩的吗”“孩子也需要玩乐”“总比玩手机、打游戏强”。
但有老师在网友留言中反映,有的学生上课偷卡“练手法”,还有的学生高价买,甚至拿去卖,按照等级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每天缴每天都有”“这样下去会影响学习”。
更有不少家长对此感到担心,认为“烟卡”过早让孩子接触香烟,容易形成不良习惯和攀比心理,影响身心健康。
事实上,危害还不仅于此,有媒体调查发现,如今拍“烟卡”已经有升级为“”的趋势——大家先押注,输的同学要把相应数量“烟卡”给赢的一方,也可以直接给现金或其他物品。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仲凯律师表示,从民法法律关系来说,以上行为具有一定性质或特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判断小学生之间“烟卡”游戏是否属于“”,需要结合其中物品的价值或现金数额。此外,还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责任能力,对于6-12周岁的小学生,即使拍“烟卡”属于“”,也不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加以管教。
另外,出售“烟卡”这一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也有待进一步区分。不满8周岁的小学生,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家长发现后可与对方协商退还;8-12周岁的小学生,对于偶尔出售或购买数量较少的行为,一般可以视为有效。
在小学生群体中突然流行起来的“烟卡“都是从何而来呢?对此,有家长反映,小学生们通常会去学校周边店铺和网上购买,甚至在垃圾桶里翻或找陌生人索要。
3月底,海南海口市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学校周边的文具店、玩具店等对“烟卡”销售展开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厂家擅自将“中华”“和天下”等带有商标的烟盒进行印刷销售。执法人员表示,这些商家涉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天利介绍,废旧烟盒剪下的烟盖Kaiyun,也就是“烟卡”,商家是不得进行二次销售的,且根据未成年人保,任何含有烟草商标、标识的制品均不允许向未成年人销售。
网络平台上,也有不少购买、批发“烟卡”的渠道。法治网记者搜索发现,这些号称“”“稀有”“烟卡”的消费者众多,多达上万人付款。其中,含200张稀有不重复卡片的卡册售价高达399元。买家评论中也多是“孩子很喜欢”。有的名为“文化用品店”的店铺内,商品竟几乎全是“烟卡”。
张仲凯律师认为,“烟卡”作为游戏用品,未成年人保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而“烟卡”不仅容易引起未成年人对烟草的好奇心,诱发吸烟行为,且烟草残留也会影响健康。根据上述规定,“烟卡”并不属于经国家许可生产的产品,也无相关标准,属于“三无产品”,电商平台不应进行售卖。
针对小学生沉迷“烟卡”游戏,各地已开始采取措施:海南三亚教育局发布《防止学生沉迷“烟卡”游戏重要提示》;多地学校也向家长发出提醒。
有媒体评论称,玩“烟卡”行为折射出孩子们对简单游戏活动的渴望,学校和家庭都要重视课外活动设计,引导孩子们积极参加,并能乐于其中。
张仲凯律师建议,小学生游戏有其正向功能,如促进社交、动手能力、减缓学业压力等,家长、学校也不宜一律禁止,可以积极引导,帮助孩子选择一些有益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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